公司变更名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原件 1 份,且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 1 份,可在《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填写,应明确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并加盖公司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1 份,同时验证原件。如果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1 份。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政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 1 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提供原件 1 份,证明新名称符合规定且未被他人使用。
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审批的:需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同时验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均为原件,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的手续如下:
核名: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先是系统核名,再是人工核名,确定新名称可用。
预约:在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名称变更预约。
填写并准备材料:自行下载相应的资料打印,并如实填写,按要求准备好所有资料。
递交材料: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递交材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需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领取变更通知书: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换领营业执照:在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刻章: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等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且原来的印章都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银行变更: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印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其他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还需变更社保账户、商标等其他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如社保登记证、专利证、著作权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公司的许可证、公司的资质证书等。